眾所周知,勞務人員并非與工作單位簽訂勞動合同,而是與勞務派遣公司所簽訂。勞務派遣公司相當于一個中介的模式,將勞務人員派遣到所需的用工單位,再由用工單位向其支付一筆費用。這使得用工單位省去了一定的人力物力,且勞務派遣公司在介紹勞務人員的同時,更是賺取了一定的費用,而苦的則是勞務人員,因在獎金的分配上,他們并不在用工單位的管理范疇,相當于一個外聘職工,所得多少勞務派遣公司說了算。
再者,勞務人員與正式員工不同的是,前者屬于“臨時工”,想要在用工單位得到提拔或者重要,簡直就是難上加難。盡管他們的表現(xiàn)很優(yōu)異,但是身份上的不同,想要得到“轉(zhuǎn)正”的機會幾乎渺茫,這也使得一些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難以調(diào)動起來,那么企業(yè)的發(fā)展也會受到一定的影響。
此外,勞務派遣制在一定程度上給企業(yè)制造了一些好處,因勞務人員的合同并非與公司簽訂,屬于“臨時工”的行為,那么企業(yè)所承擔的社會責任在一定程度上有所規(guī)避,甚至乎一些企業(yè)將勞務派遣作主要用工形式,使得一些勞務人員工作多年的同時,自身的利益也在無形中被剝奪。
因此,有相關規(guī)劃中明確提出要摒棄勞務派遣制,讓人民群眾獲得更多的幸福感和獲得感。這也讓不少打工人表示“終于迎來了春天”,畢竟勞務派遣制的不平等,讓不少員工都極度不滿。但從另外一方面看,勞務派遣制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部分人員的就業(yè)問題。那你們認為,勞務派遣制,應不應該取消呢?